6月7日,辽宁省民政厅透露,辽宁省大幅度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费标准,截至目前,全省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月人均最低标准分别达到1000元和600元,成为辽宁省历史上的最高标准。
辽宁省现有孤儿7687人,其中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1466人,在亲属家里散居的社会孤儿6221人;全省共有20所儿童福利机构,床位2487张。
本着“以人为本”、“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辽宁省已从传统的单纯机构养育服务,转变为发展儿童最大潜能的全面照顾,在注重孤残儿童“养、治、教”的同时,越来越重视儿童的情感满足、社会认知和心理健康方面的发展;在养育方式上,形成了亲属监护、机构供养、家庭寄养、社会助养、依法收养等多种模式;切实推动孤儿回归家庭、融入社会,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机构的“兜底”作用,确保不能回归家庭的孤儿、弃婴得到妥善安置和良好抚育。
目前,辽宁省孤儿从6岁起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并实行“三免一补”,即免收杂费、免收服务性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孤儿,免收学费、书本费、住宿费、服务性费用,并适当补助住宿生生活费,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优先予以资助。孤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补助。对不适合在普通学校就读的视力、听力、语言、智力残疾的孤儿,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不能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孤儿,儿童福利机构还设立了特殊教育班或特殊教育学校,为他们提供特殊教育。(记者 朱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