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今年青海省制定出台的《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海省财政厅近日会同青海省民政厅下拨各地孤儿保障资金7909.53万元,为全省16681名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
按照青海省所确定的孤儿养育标准,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可领取600元,社会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可领取1000元。对单亲无抚养能力、父母不履行监护义务一年以上、父母双方服刑人员子女等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按每人每月150元适当予以补助。
对社会散居孤儿的基本生活费和事实上无人抚养未成年人补助金,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民政部门提出的支付申请,直接拨付到发放对象或其监护人个人账户;对社会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的基本生活费直接拨付到福利机构账户。对财政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将通过县级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以现金形式发放。(记者 卢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