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9月1日至2日上午,江南平台入口
召开全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温家宝总理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回良玉副总理作了总结讲话。现将温家宝总理、回良玉副总理的讲话印发各地区、各部门,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温家宝总理的讲话
(2006年9月1日)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部署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解决好“三农”问题,是社会主义制度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占大多数的国家,农民是我们党和政府深厚的群众基础,农村发展是实现现代化的关键任务,重视并解决好“三农”问题,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们党从中国国情出发,初步探索出了一条解决“三农”问题的成功路子。但要从理论和实践上真正解决“三农”问题,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不断探索。
从今年起,我们在全国农村彻底取消了农业税,中国历史上存在了2000多年的这个古老税种已经终结,这件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农业税的取消,给亿万农民带来了看得见的物质利益,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积极性,又一次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必将带动农村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某些环节的调整,推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村社会的和谐进步。农业税的取消,标志着我国农村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这就是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改革阶段。我们要深刻认识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
(一)农村综合改革是涉及上层建筑的重大变革。
我国的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农村改革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农村改革近30年来,我们迈出了三大步:
第一步,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核心的农村经营体制改革。主要是实行以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使农民获得了生产经营自主权;开展土地二轮承包、承包期延长30年不变和颁布施行土地承包法,使农民获得了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和依法流转权;推进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废除统派购制度,放开包括粮食在内的农产品市场和价格,使农民获得了产品处置权;发展乡镇企业和小城镇,清理取消对农民外出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使农民获得了自由择业权;建立村民自治制度,实行村务公开,使农民获得了村级公共事务的民主决策权。这一步改革,主要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再造农村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使农户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这步改革之所以取得巨大成功,关键是保障了农民的民主权利,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对于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至关重要,必须坚定不移。
第二步,实行以农村税费改革为核心的国民收入分配关系改革。主要是减免直至最终取消农业税,使农民负担大为减轻;与此同时,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以及退耕还林补贴,使农民得到了国家财政的直接支持。这两项重大措施,贯彻了国家对农民“多予”、“少取”的方针,体现了统筹城乡发展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向。这步改革不仅减轻了农民负担,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而且改善了农村基层干部同农民群众的关系。农村税费改革取得了重大成果,但巩固改革成果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
第三步,实行以促进农村上层建筑变革为核心的农村综合改革。在农村改革中,上层建筑方面的改革相对滞后,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主要是两个问题:一是基层行政管理体制不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取消人民公社、设立乡镇以后,乡镇政府职能转变一直没有到位。表现在政企不分、政社不分,乡镇政府仍然把主要精力放在兴办企业、招商引资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薄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按照公共行政的原则,乡镇政府应该履行哪些职责,如何有效地发挥作用,已经成为一个重大课题。二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不适应保障公共服务的要求。由于长期实行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农村公共事业发展缓慢,城乡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差距扩大。农村税费改革之后,公共财政如何有效覆盖农村,是一个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推进这步改革,完善农村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将使农村上层建筑更加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但改革刚刚开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这三步改革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第一步建立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和市场机制,保障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第二步统筹城乡发展,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关系;第三步推进综合改革,解决农村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某些深层次问题。三步改革贯穿一条红线,就是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解放和发展生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