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失时机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体制保障
温家宝
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解决好“三农”问题,是社会主义制度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占大多数的国家,农民是我们党和政府深厚的群众基础,农村发展是实现现代化的关键任务,重视并解决好“三农”问题,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们党从中国国情出发,初步探索出了一条解决“三农”问题的成功路子。但要从理论和实践上真正解决“三农”问题,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不断探索。
从今年起,我们在全国农村彻底取消了农业税,中国历史上存在了两千多年的这个古老税种已经终结,这件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农业税的取消,给亿万农民带来了看得见的物质利益,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积极性,又一次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必将带动农村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某些环节的调整,推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村社会的和谐进步。农业税的取消,标志着我国农村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这就是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改革阶段。
(一)农村综合改革是涉及上层建筑的重大变革
我国的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农村改革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农村改革近30年来,我们迈出了三大步。
第一步,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核心的农村经营体制改革。主要是实行以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使农民获得了生产经营自主权;开展土地二轮承包、承包期延长30年不变和颁布施行土地承包法,使农民获得了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和依法流转权;推进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废除统派购制度,放开包括粮食在内的农产品市场和价格,使农民获得了产品处置权;发展乡镇企业和小城镇,清理取消对农民外出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使农民获得了自由择业权;建立村民自治制度,实行村务公开,使农民获得了村级公共事务的民主决策权。这一步改革,主要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再造农村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使农户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这步改革之所以取得巨大成功,关键是保障了农民的民主权利,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对于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至关重要,必须坚定不移。
第二步,实行以农村税费改革为核心的国民收入分配关系改革。主要是减免直至最终取消农业税,使农民负担大为减轻;与此同时,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以及退耕还林补贴,使农民得到了国家财政的直接支持。这两项重大措施,贯彻了国家对农民“多予”、“少取”的方针,体现了统筹城乡发展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向。这步改革不仅减轻了农民负担,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而且改善了农村基层干部同农民群众的关系。农村税费改革取得了重大成果,但巩固改革成果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
第三步,实行以促进农村上层建筑变革为核心的农村综合改革。在农村改革中,上层建筑方面的改革相对滞后,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主要是两个问题:一是基层行政管理体制不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取消人民公社、设立乡镇以后,乡镇政府职能转变一直没有到位。表现在政企不分、政社不分,乡镇政府仍然把主要精力放在兴办企业、招商引资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薄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按照公共行政的原则,乡镇政府应该履行哪些职责,如何有效地发挥作用,已经成为一个重大课题。二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不适应保障公共服务的要求。由于长期实行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农村公共事业发展缓慢,城乡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差距扩大。农村税费改革之后,公共财政如何有效覆盖农村,是一个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推进这步改革,完善农村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将使农村上层建筑更加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但改革刚刚开始,路子还很长。
这三步改革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第一步建立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和市场机制,保障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第二步统筹城乡发展,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关系;第三步推进综合改革,解决农村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某些深层次问题。三步改革贯穿一条红线,就是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二)农村综合改革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必然要求
农村税费改革6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两件事。一件是从2000年开始的正税清费,按照减轻、规范、稳定的原则,取消乡统筹、村提留和各种专门面向农民的集资摊派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一件是从2004年开始的减免征农业税,到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彻底取消农业税。这两件事每年为农民减轻负担1200多亿元。经过6年的努力,进一步理顺了农村分配关系,扭转了长期以来农民负担过重的局面,迈出了统筹城乡发展的新步伐。
取消农业税减轻了农民负担,但造成农民负担重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一个问题是,多数地方县乡财力紧张,农村基层政府和村级组织运转困难,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缺乏资金。面对这种情况,中央、省(区、市)及一部分地(市)级财政增加了对农村基层的转移支付,今年转移支付规模已经达到1030亿元。同时,中央财政从去年开始就对部分财政困难县乡和产粮大县安排补助资金,今年增加到了210亿元。这两项资金合计,已与税费改革减少的农民负担总额大体相当。但是,不少地方仍在反映基层财政十分困难。一是因为经济社会在发展,政府从事社会管理的职能要加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要扩大,财政支出需求会随着各项事业的发展而相应增加;二是因为基层政府职能转变滞后,仍然管了、办了一些不该管、不该办的事,花了不少不该花的钱。另一个问题是,乡镇机构多、人员多,“食之者众、生之者寡”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目前农村乡镇机关和事业站所少则几十人、多则上百人甚至几百人,增加的支出主要用在养人、养机构上。如果这两个问题不能根本解决,农民负担就有可能反弹,税费改革的成果就难以巩固。
目前农村一些地方乱收费有所抬头并有新的表现。农村乱收费的主体开始由基层政府转向职能部门,收费的名目开始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向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的对象开始由农民转向中小学生。在农民建房、外出务工、计划生育以及殡葬等方面乱收费仍然比较严重,生产性收费名目多、标准高、不规范,一些村级组织也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这些情况表明,农业税虽然取消了,但农民负担反弹的压力依然很大。农村税费改革要跳出“黄宗羲定律”,摆脱“加重—减轻—再加重”的恶性循环,必须不失时机地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从根本上消除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
(三)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农村综合改革不仅涉及经济领域的改革,而且涉及政治、社会、文化等领域的改革,是一次重大的制度创新和社会变革。农村综合改革需要解决好基层政府职能转变、机构精简、富余人员出路等问题;需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和城乡利益关系,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合理配置;需要农村干部转变旧的工作方式,处理好与农民群众的关系,善于在发展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条件下与农民打交道。这些问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做深入细致的工作。我国农村情况千差万别,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很多,改革必须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逐步推进。
全面把握农村综合改革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十一五”时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推进农村改革的重要时期。农村综合改革的目标是,按照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政府保障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促进农民减负增收和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农村综合改革要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进。有条件的地方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试点,暂不具备条件的省份要进一步扩大市、县试点范围,力争五年或更长一点的时间基本完成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这三项改革任务。把这三项改革作为农村综合改革的主要任务,基于三点考虑:一是抓好这三项改革有利于从根本上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二是这三项改革都涉及农村经济体制和上层建筑的一些关键问题;三是改革的内容相对集中一些,有利于重点突破,带动农村的各项改革。
(一)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推进乡镇机构改革
近年来,各地对乡镇机构改革进行了积极探索。在改革试点地区,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有所进展,人员编制膨胀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行政效率不断提高,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为农服务得到加强。乡镇政府是我国政权结构中的基础层级。乡镇机构改革在农村综合改革中处于关键地位。这次乡镇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是,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人员,提高行政效率,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基层行政体制和运行机制。
乡镇机构改革的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现在,我们对乡镇政府转变职能的认识和实践都还没有跟上形势的发展,乡镇政府存在着职能越位、错位和缺位的情况。各地在试点中普遍感到减人、减支都比较难,深层次的原因是对乡镇政府的职能界定不清,事减不下来。考虑乡镇政府职能问题,要从农村工作的现实状况出发,从农民群众的愿望出发,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公共行政体制的要求出发。重点强化三个方面的职能:一是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环境,包括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和权益,加强对农村市场的监管,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二是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加快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环境保护等社会事业发展。三是为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加强社会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推动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村民自治,提高基层自治能力。在履行好政府职能的同时,要把不应该由政府承担的经济和社会事务交给市场、中介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
要以乡镇机构改革为契机,创新农村工作机制。最关键的是两条。一是坚持依法行政。乡镇政府直接面对广大农民群众,经常处理的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事务。要规范乡镇政府行政行为,办事情要于法有据,工作程序、工作手段要合法合规,依法维护农村秩序和保护农民利益。二是搞好为农服务。要为农民提供高质量、高效率、低成本的服务,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把服务作为联系群众的一条重要纽带。这两个方面长期坚持下去,就能提高农村工作水平,密切党和政府同农民群众的关系。
合理调整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和整合乡镇事业站所,精简富余人员,是乡镇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必须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央提出五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只减不增是必须坚守的一条底线,否则就控制不住收费养人,税费改革就会前功尽弃。要根据职能定编定岗定员,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竞争上岗。在人员精简过程中,要关心爱护乡镇干部,妥善安置分流人员,充分发挥他们的特长和积极性,不能简单推向社会。上级部门要大力支持基层改革,不得以机构“上下对口”,或用项目安排、资金分配、年终考核等手段,干预乡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为基层改革创造好的环境。
省、市、县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领导,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规划,掌握政策,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尤其是县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具体指导,多为乡镇解决实际问题。努力做到既要如期实现改革目标,又要保证乡镇政府正常运转和基层干部队伍思想稳定。
(二)以落实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重点,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改革
教育是为了明天的事业。农村的未来和农村孩子的希望都在于教育。教育公平是最基本的公平。发展教育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
义务教育是农村最大的公共事业。由于历史原因,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城市,全面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关键在农村。要贯彻把义务教育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的方针,通过改革农村义务教育体制,保障办学经费,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加快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实现让每一个农村孩子都有学上、都能上得起学的目标。当前,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改革要从两个方面展开:
一是全面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农村税费改革以来,中央对农村义务教育体制进行了调整,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这项改革既明显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又有效保证了学校的正常运转,为农村义务教育注入了新的活力,从制度上保障了农村孩子都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今年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全部免除学杂费,其中家庭贫困学生继续享受免费教科书和寄宿生活费补助的政策,共有近4900万农村中小学生受益。据测算,平均每个小学生减负140元,初中生减负180元。明年中部和东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也将全部免除学杂费,这样全国近1.5亿农村中小学生都将受益。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标志着我们在农村真正实行了义务教育。为此,必须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办学、各级责任明确、财政分级负担、经费稳定增长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都要增加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不断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要约法三章:不准减少本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应承担的经费投入;不准挪用学校公用经费发放教师津贴;不准再乱收费加重学生的经济负担。教师工资必须列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证。
二是加快教育部门自身改革。现在全社会对子女教育都非常重视,对学校期望很高。我们在增加教育投入的同时,更要重视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第一,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教师素质和教学水平事关农村义务教育改革的成败。要严格教师准入制度,创新教师补充机制,建立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考评制度,促进农村教师提高素质。第二,合理配置城乡教育资源,逐步缩小城乡之间义务教育发展差距。各级政府都要调整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向农村倾斜。开展城乡学校对口支援,鼓励城市教师到农村任教,建设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体系,让农村孩子也能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第三,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办学质量。要从当地实际出发,按照方便学生上学、不增加学生经济负担、保证教学质量的原则,调整学校布局,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育资源利用效率。
(三)以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为重点,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要着眼于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解决财政分配的公平性和有效性问题,也就是在城乡之间逐步实现公平分配财政支出,用好纳税人的钱,办好老百姓的事。二是解决县乡财政困难、保证基层运转,防止基层通过乱收费弥补财政不足。按照这样的要求,县乡新的财政管理体制框架要体现财权与事权相匹配,以事权定财权,以责任定财权,对加强的职能要增加财力支持,对弱化的职能要减少支出;要体现财力支出向公共服务倾斜,向基层倾斜,切实增强乡镇政府履行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要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国家基本建设资金增量主要用于农村,政府征用土地收益用于农村的比例要有明显增加,保持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发展和农民生活环境改善等方面的投入不断增长。同时,进一步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要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范专项补助。中央和地方财政给基层的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和公务员工资改革、发展农村教育等补助一定要落实到位,不能把支出缺口留给乡镇一级。中央财政将逐步增加对困难县乡的补助,省、市两级财政对基层的转移支付力度也要进一步加大,逐步增加基层财力,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要继续进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和“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同时,要研究进一步理顺省以下财政分配关系,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努力改善县乡财政困难状况。
乡村债务是摆在基层政府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乡村债务是长期历史形成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要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当前关键是锁定旧债,防止出现新的债务。要从农民群众和乡村干部最关心、矛盾最集中的债务着手,逐项突破,优先化解农村义务教育负债。各级政府都要积极探索化解乡村债务的办法。
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三项改革,直接关系到巩固税费改革成果和改革农村上层建筑,必须集中力量、重点推进。农村其他方面的改革,也要统筹考虑。金融服务和土地征用两项改革直接关系农村发展和稳定。现在农民和基层干部普遍反映农村贷款难。要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为目标,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构建商业金融、合作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相结合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继续发挥政策金融和合作金融的重要作用,同时通过政策引导、法规约束等方式,促进商业银行增加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信贷支持。要加快土地征用制度改革。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必然要占用一部分土地。但征用土地要遵循以下原则:要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集约用地,少占耕地;要保护农民利益,给农民合理补偿,让农民分享发展成果;要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管理,纳入地方预算;要坚持市场化运作,公开透明,防止腐败。
搞好农村综合改革,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体制保障
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部署。今年以来,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和部署,增加了农业投入,加强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了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总的看,新农村建设开局良好,但有些地方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苗头性问题。比如,有的地方把新农村建设简单等同于村庄建设,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发展生产和农民增收上;有的地方急于求成,提出过高过急的要求,甚至搞新的达标升级;也有的地方存在畏难观望情绪和“等靠要”思想;还有少数地方违背农民意愿调整承包地、宅基地,引起农民的不满。对于这些问题,必须给予高度重视。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精神和要求上来,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农村是现代化建设的难点和重点。我们说中国不发达,农村尤其不发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最根本的是要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农村综合改革的目的就是调整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农村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某些环节,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体制保障、财力支持和动力源泉,增强农村发展的活力。从这个意义上说,农村综合改革既是新农村建设的强大动力,又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当前,要把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与推进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重点把握好以下五个方面:
(一)坚持不懈地落实好中央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持续增加农民收入。近两年农村形势比较好,主要标志是: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群众高兴。农村形势好的关键是政策对头。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连续制定了三个指导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围绕“多予少取放活”,出台了一系列更直接、更有力、更有效的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让农民得到了实惠,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首要的还是继续认真落实并不断完善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各级政府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政策力度不能减弱,抓政策落实的工作不能放松。
(二)坚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党在农村政策的基石,也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石。一些地方之所以发生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干预农户生产经营、人为推动土地集中的问题,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职能转变滞后,习惯于代替农民做主。要通过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认识到,动摇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就会动摇农业发展的基础,就会动摇农村稳定的基础,也就动摇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当前要注意防止在发展现代农业、推进规模经营、村庄整治撤并中,随意收回农民土地或变更土地承包关系,引起农村不稳定。当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进行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但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还要注意保护耕地,尽量节约用地。当前,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这项改革有利于调动农民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利用和保护好林地资源,要在试点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
(三)增加投入,切实解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新阶段,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统筹城乡发展。要通过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在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公共服务方面,对城市和农村进行统筹安排,切实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现在农村需要办的事情很多,投入的需要和可能之间存在很大差距。这就要突出重点,从农民最关心、最迫切的事情做起,加快发展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重点抓好基础设施建设,解决上学难、看病难、行路难、饮水难等突出问题。今年我们在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合作医疗、乡村道路、农村饮水、沼气等方面较大幅度地增加了投入,今后我们还要继续加大这些方面的投入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还必须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四)充分发挥广大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我国农民具有伟大的创造精神,农村改革的很多新事物都是农民创造的。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首创精神,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工作的基本原则,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原则。农民是建设新农村、管理新农村的主体,新农村建设应当从农民的需要出发,更多地听取农民的意见,防止强迫命令。
实行村民自治,扩大基层民主,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没有村民自治,就不可能建成社会主义新农村。没有基层民主,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真正让农民当家作主。要引导农民依法运用民主机制,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提高自我管理水平。要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引导农民把该办的事议好,把议定的事办好。要广泛推行村务公开、基层政务公开。农村基层的各项事务办得怎么样要由农民群众来监督,新农村建设搞得好不好要由农民群众来评判。
(五)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要求都要符合当地实际,不能强求一律,不能盲目攀比。在农村搞建设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不能超越财力和农民的承受能力。现在乡村负债问题突出,已成为影响农村发展和稳定的一大隐患,决不能再盲目举债搞建设,形成新一轮乡村负债。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要牢固树立长期艰苦奋斗的思想,锲而不舍,一步一个脚印地向前推进,逐步改变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
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意义重大,任务艰巨。让我们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求实,开拓进取,做好农村综合改革的各项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推进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注:本文是温家宝总理2006年9月1日在全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发表时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