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今日中国>> 中国要闻
 
福建出台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若干意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ruorou.com   2011年08月22日 07时19分   来源:人民日报

    福建省日前出台的《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今后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将视同农户自产自销,免征增值税,允许开具普通发票。同时,福建省级以上财政明年起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的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建设。

    根据《意见》,“十二五”期间,福建全省每个县(市、区)每年将围绕当地优势产业或特色产业,结合不同产业发展情况培育10家左右县级示范社,各设区市从县级示范社中每年择优培育30至50家市级示范社,此外每年从市级示范社中择优培育100家省级示范社,统一授牌并建立名录。各合作社将在金融信贷服务、承担建设项目优先权、农用地使用等多方面享有优惠政策。《意见》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各类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的农(副)产品订单、保单、仓单以及大型农用生产设施、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海域使用权等财产申请抵(质)押贷款,市级以上示范社还将享受利率优惠及财政贴息。 

 
 
 相关链接
· 福建将把生态省建设纳入各级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
· 福建在全国率先出台海洋与渔业污染事故处理办法
· 福建城市电网安全评价工作启动 确保安全稳定运行
· 福建公布交通安全客运隐患名单 53名驾驶员上榜
· 福建决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