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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出台《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ruorou.com   2011年07月24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南宁7月24日电(记者王军伟)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近日出台《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对河道采砂行为加强规范管理,并且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要求,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在河道以采挖矿产为目的的采砂活动,还应当办理采矿许可证。河道采砂许可证一船(机)一证,有效期为一年。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只、机具应当在指定的地点集中停放,不得在可采区内滞留。

    此外,河道采砂许可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等公开竞争方式实施。涉及航道的,审批前应当征求航道主管部门和海事机构的意见。

    《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规定,采砂造成塌岸、坑槽或者弃料堆积河床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修复或者清理;逾期不修复或者清理的,由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修复或者清理,所需费用由采砂人承担。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计划产值的15%一次性缴纳河道恢复保证金。

    广西还要求,在可采区、可采期内因防洪、河势改变、水工程或者航运设施出现险情、水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以及有重大水上活动等情形不宜采砂的,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临时划定禁采区、禁采期,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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