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贵阳3月25日电(记者 周芙蓉)为确保涉农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有效使用和安全运行,贵州省日前出台《贵州省涉农专项资金监管工作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对党政领导干部在涉农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多种行为实行问责。
“办法”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不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的重要决策、决定和部署,导致决策失误或行为失范,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的;不严格按照立项要求划拨、匹配和使用涉农专项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违反规定使用资金造成较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把关不严,工作失职,造成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随意调整项目或补助标准等11条行为,将被实行问责。党政领导干部如有干扰、阻碍问责调查,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对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等行为,将被从重问责。
受到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一年后如果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除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外,还应当征求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