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呼和浩特2月28日电(记者林超)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获悉,内蒙古在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同时,原来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的资金不会减少,而且还要继续增加。
内蒙古农牧业厅厅长郭健表示,目前内蒙古实施补助奖励机制的工作方案已经基本完成,内蒙古不会撤回本级对草原保护建设的财政投入,还将要在补奖机制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各盟市、旗县政府以往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的资金既不能减少,更不能撤回。“一分钱都不能少,而且随着财政收入的提高,还要有所增加,这样才能解决内蒙古草原的问题。”郭健说。
据郭健介绍,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是国家对内蒙古在草原保护建设方面取得成绩的补助和奖励,并不能取代原来内蒙古对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的投入。“如果新政策和原来的政策有重复,那么原来投入的资金将用于相关的配套设施建设。”郭健说。
2010年10月,我国决定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在“十二五”期间每年投入134亿元对八个省区牧区进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对内蒙古的补助每年约为4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