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邹平县第二实验小学的学生在做彩泥画(2010年12月23日摄)。我国教育部近日公布《教育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删除了《小学管理规程》第十二条中的“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小学管理规程》第十二条原本内容为“小学对因故在非户籍所在地申请就学的学生,经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准其借读,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删除“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让小学收借读费没有了相关依据。新华社发(董乃德 摄)

山东省邹平县梁邹小学的学生在朗诵《中华文化经典教育读本》(2010年10月26日摄)。新华社发(董乃德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