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呼和浩特9月4日电(记者任会斌)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获悉,内蒙古日前对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进行了调整。根据调整后的新标准,今年下半年和2009年,内蒙古将大幅提高二氧化硫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以压减二氧化硫废气排放量。
根据内蒙古新制订的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2008年下半年,每排放一千克二氧化硫废气征收的排污费将由此前的0.63元提高至0.95元,提高幅度达50.79%。自2009年1月1日起,每千克二氧化硫排污费将进一步提高至1.26元。
由于煤炭、电力、化工、冶金等产业发达,内蒙古二氧化硫废气的减排压力较大。记者采访了解到,为严格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政策,内蒙古日前已下发调整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规定凡是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直接向环境排放二氧化硫污染物的单位,都必须按照调整后的标准交纳二氧化硫排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