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云南省牛栏江保护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鉴于牛栏江流域面积较大、污染源较分散、污染种类较多等因素,《条例》明确规定,建立由省政府综合协调,昆明市政府、曲靖市政府、昭通市政府和各级有关部门参与的牛栏江流域保护协调机制。牛栏江流域将实行属地管理、分区保护,昆明市政府、曲靖市政府、昭通市政府分别是本行政区内牛栏江流域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牛栏江流域的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具体保护工作。省政府将制定保护目标责任制,对地方政府保护工作进行考核。
为切实加强牛栏江流域水资源保护,《条例》规定,重点水源涵养区内禁止盗伐、滥伐林木和破坏草地,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禁止向水体排放废水、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其他废弃物等。重点污染控制区禁止新建、扩建工业园区等,如违反将处10万元至50万元罚款,并依法责令拆除或关闭。流域内重点污染物排放工业企业未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且逾期不改的,将处1万元至10万元罚款。
据悉,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计划年底试通水。《条例》的公布实施,对依法加强牛栏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建立跨流域统一规划和协同保护机制具有重要意义。(记者 瞿姝宁 刘晓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