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云南省行业协会条例》于12月1日起施行。近日,省民政厅发出通知,要求切实加强行业协会服务与管理,确保行业协会改革有序推进。
据了解,改革开放以来,云南省已经登记的行业协会有近3000个。《云南省行业协会条例》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颁布,是继广东省、江苏省之后,全国出台的第3部规范行业社会组织的地方性法规,对于云南省规范行业协会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条例》取消了对行业协会的双重管理体制,变为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将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取消“一业一会”的限制,可以在名称前冠以字号,在相同或相似的行业和领域可以按照产品类型、经营方式、经营环节及服务类型成立多个协会,引入竞争机制,优胜劣汰。同时,对于行业协会的筹备、发展、监督管理等方面,也提出了明确规定。
通知要求,要认真做好新成立的行业协会登记和已经成立的行业协会的重新登记工作。对新申请成立的行业协会,要严格依据《条例》规定审批;对已登记的行业协会,要按照《条例》规定的条件和行业协会重新登记方案的相关要求,结合《云南省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进行规范,并在2013年11月底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行业协会重新登记。(记者 谢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