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下发《黑龙江省乡村公路省级养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乡村公路省级养护补助资金渠道、补助方式,并对该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加强拨付管理、使用管理,确保资金真正用于全省乡、村级公路养护。这是黑龙江省首次下发此类管理办法。
据了解,目前黑龙江省乡道里程已达到5.46万公里,村道全省养护里程达到6.49万公里。但是2002年以后新增乡级公路和所有村级公路养护资金却一直没有落实,2002年以前落实的乡级公路省级养护补助资金又因打捆下达具体金额不明确,挤占挪用问题突出,致使养护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农村公路失管失养、提前破损问题严重。
此次出台的《黑龙江省乡村公路省级养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经数十次修改完善。办法中明确由省级财政预算、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免征农业税转移支付、成品油价格和税费转移支付安排补助资金。对乡级公路养护每公里补助7150元,村级每公里1500元。省财政厅按照预算管理下达定额补助、以奖代补预算,对未按用途使用,挤占、截留、挪用的,地方投入不足等情形,暂缓或停止下达预算。各级财政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将加强对该项资金的监管,不定期进行检查。(王晓峰 陈晓光 记者吴利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