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规范管理,确保内蒙古自治区居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健康有序开展,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在全区范围内统一开展了城乡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
此次清理和规范的重点一是检查低保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是否全部纳入低保,是否还存在错保、漏保、“人情保”、多头享受救助政策等现象。二是检查操作程序的执行情况。检查城乡低保申请、受理、公示、审核、审批和资金发放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三是核实低保金发放情况。检查低保金是否以社会化形式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是否存在代领、冒领、错领和低保对象亡故仍在领取低保金的情况等违纪现象。四是检查价格补贴及相关补贴发放情况。检查是否及时将低保对象的价格补贴、元旦、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等发放到位。五是调查动态管理情况,是否对低保户进行定期走访和复核。六是检查低保档案建设情况,是否按照低保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及时对低保对象档案进行整理、归档。七是查看地方性政策制定情况,是否存在出台与中央、自治区相关政策相悖的地方性政策的现象。
此次内蒙古自治区清理和规范工作主要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从6月1日至7月20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各旗县(市、区)组织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城乡低保对象开展自查自纠。根据审计部门发现的问题和日常检查中出现的不规范情况区分不同情况,分类进行清理和规范。从7月20日至8月10日为整改落实阶段。各旗县(市、区)认真梳理、分析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原因,从政策法规、体制机制、管理措施等方面制定整改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违纪违规的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从8月10日至8月30日是盟市重点检查阶段。盟市抽调社会救助、纪检等部门工作人员在各旗县(市、区)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进行抽查。被抽查旗县(市、区)不少于3%,人数比例不少于本低地区低保对象的5‰。抽查重点是对此次审计部门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清理和规范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