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记者从山西省民政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获悉,今年山西省城乡低保标准再次提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30元、22元。与此同时,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分散供养省级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也分别提高500元、100元。
据介绍,去年以来,山西省共下达中央和省级社会救助资金46.86亿元,保障城市低保对象91.7万人,农村低保对象136.8万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6.9万人,对155.4万名城乡困难群众进行了不同形式的医疗救助。全省城市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国家提标15元、12元的基础上又分别提高了10元,分别达到每人每月267元、每人每年1496元。另外,全年共下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项资金4150万元,救助流浪乞讨人员5万多人次。针对山西省部分地区遭受强降雨洪涝灾害的情况,民政系统及时启动了《山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三级响应,全年共下拨救灾资金2.86亿元,救助受灾群众352万人,使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今年,在提高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标准的基础上,山西省民政系统还将探索建立健全低保标准科学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并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同时还将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力争到年底实现城市街面基本无流浪未成年人的目标。(记者 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