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即日起到10月末,辽宁省将对市场中介组织进行清理整顿。5月7日,由省工商局制定下发的《辽宁省清理规范市场中介组织实施方案》,明确了清理规范市场中介组织的总体目标、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以促进辽宁省市场中介组织诚信经营、健康发展。
此次清理整顿的市场中介组织,是指已经或者应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设立,运用专业知识或者专门技能,为委托人提供鉴证性、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营利性组织。主要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产、安全生产、环境等评估(价)组织,检测(验)、认证、鉴定等组织,建筑工程等监理组织,法律咨询、信用、工程、市场调查、信息等咨询组织,证券、期货、保险、理财、担保、典当等经纪组织,税务、商标、专利、广告、房地产、招投标、拍卖、记账、工商登记、出入境、物流等代理组织,人力资源、婚姻、家政服务、出国留学等介绍组织。
省工商局将清理规范市场中介组织作为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求全省工商系统对经工商部门登记的各类市场中介组织做到总体情况清楚;对市场中介组织严格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实施登记;对审批文件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申请,坚决不予登记发照;对擅自改变登记事项、发布虚假广告、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侵害消费者权益,以及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对“黑中介”进行严厉打击。(记者 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