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辽宁已基本完成城市连片棚户区改造任务。从2005年年初起到2011年年底止,辽宁省累计改造棚户区2910万平方米,建设回迁楼4402万平方米,改善了70.6万户、211万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
辽宁省把棚改作为“一号民心工程”,举辽宁省之力加以推进,并确立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工程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对没有商业价值的棚户区土地,由政府操盘直接进行改造。
在最关键的资金问题上,辽宁创造性地采取“九个一块”的办法筹措棚改资金,即“政府补一块、政策减一块、企业筹一块、个人掏一块、市场挣一块、银行贷一块、社会捐一块、单位帮一块、工程省一块”。
为有效地降低工程成本,辽宁组织各市对大宗建材实行政府采购和淡季储备,并且要求以“为共和国功臣建房”的心态抓好质量,实行棚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针对棚户区居民特点,辽宁设计了从20到50多平方米不等的小户型,进行简单装修,让棚户区居民能直接入住。对没有房产证,但确实是长期以来居民唯一住房的各种棚户房,政府均按一定标准予以认定。对特殊困难群体实行“先上楼、后交费”。
2004年以来,辽宁省棚户区改造累计投入建设资金700多亿元,拉动投资达到2500亿元,有力地促进了建筑业、建材业、交通运输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由于经济发展、财力增加,国家开发银行为期15年的60亿元棚改软贷款已提前偿还完毕。通过棚改,创造了各类就业岗位近10万个,解决了2.3万多个“零就业家庭”的就业问题,80%的下岗失业职工实现了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