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17日从河南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拟定,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办法》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如果有恶意串通行为,或者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是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或是开标前泄露标底等,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应商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或是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等,一旦被发现,将由财政部门对其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你若对《办法》有意见,可在5月8日前反馈到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