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下午,首批流浪儿童登上专用救助保护车返回家乡,标志着江苏“接送流浪孩子回家”救助专项行动全面启动。当天,公安、城管、民政等部门走上街头,在车站广场、繁华街区、旅游景点、地下通道、桥梁涵洞等场所设立救助引导牌、宣传栏,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采取保护性救助措施,发现一例、救助一例。
今年初,针对救助保护难、教育矫治难、安置巩固难、重复流浪多等问题,民政、公安等八部门在全国联合发起“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并确定今年为专项行动年。我省民政厅等八部门专门制订实施方案,将集中力量开展街面治理、打击拐卖、接送安置、源头预防等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拐卖、拐骗流浪未成年人和胁迫、诱骗、利用流浪未成年人乞讨或实施违法犯罪等活动。力争到6月底前,基本实现我省城市街头无流浪未成年人。
14岁的安徽莱阳孩子姚忠文,是此次行动中第一个被公安部门救助送返家乡的孩子。记者采访获悉,小姚只上过一年学,仅会写自己的名字。母亲患精神疾病走失,父亲外出打工,小姚常年在外流浪,靠乞讨为生。“有时一天能要到10块钱,将就吃个饱,有时基本要不到钱,只能饿肚子。警察几次送我回家,我又自己走出来。”面对采访,小姚显得很老练。
“每个流浪儿背后,都有很多无奈和悲伤的故事。”南京市救助站站长戴阿根告诉记者,千差万别的流浪成因不仅考验行政部门的智慧、细心、耐心,也直接决定救助的效果。单一而僵化的救助方式容易让流浪儿童陷入“流浪-救助-再流浪”的怪圈。比如把因生活贫困而流浪乞讨的孩子强制遣返,回到家中仍然贫无所依,难保他们不会“重出江湖”。
据统计,近几年我省救助机构每年救助流浪未成年人均在4000人以上,并呈逐年上升趋势。被救助的流浪未成年人绝大多数来自农村,85%以上处于基础教育学龄期,初次流浪的占60%,40%的孩子有两次以上流浪经历。从流出地域看,来自安徽、河南、湖北、山东、新疆、四川的居多。这些孩子大致分为四类:第一类是被犯罪分子操控,沿街乞讨,甚至有偷盗行为;第二类是完全脱离家庭的孩子,在车站、码头、公园、宾馆附近游荡并就地过夜;第三类是白天在街头乞讨玩耍,晚上回家过夜;第四类是跟随成人流浪的未成年人。
“把流浪孩子送回家,只是完成行动的第一步。”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如何让这些孩子在家乡安顿下来,不再流浪,远比把他们接送回家更复杂、更艰巨。此次行动将聚集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技能培训等政策资源,为返家孩子提供生活照料、教育和培训、医疗救治、心理辅导、返乡安置等服务,建立起长效救助机制。(唐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