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兰州2月17日电(记者 卫韦华)为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现象,杜绝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从即日起至2012年10月,甘肃省将全面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争取在2012年年底基本实现县级以上城市街面无流浪未成年人的目标。
据甘肃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甘肃省目前已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确定兰州、张掖、天水、酒泉市四个救助管理站为跨省救助管理机构,并要求这四地救助站与其他省份民政部门和救助机构对接联系,及时将被救助的甘肃籍未成年人接回,由公安部门甄别后妥善安置。
此外,甘肃省民政部门还将同公安机关查找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并配合公安机关做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及时接收公安机关解救、护送来站的未成年人并做好救助服务,帮助其回归家庭。流浪未成年人流出地救助保护机构要主动与流入地救助保护机构做好沟通协调,及时接回并妥善安置流浪未成年人。
同时,甘肃省要求教育部门及时安排返乡适龄流浪未成年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做好接收工作,对职业学校接收的家庭经济困难并符合条件的返乡未成年人予以资助或减免学费;对不适合入校接受教育的,支持救助保护机构开展替代教育,并将劳动年龄内符合条件的流浪未成年人纳入就业扶持政策体系。另外,甘肃省将根据流浪未成年人新特点、新动向,积极开展经常化的救助保护服务,采取多种方式引导流浪未成年人接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