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若建筑工程不符合节能标准,有可能被禁止施工。这是记者从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草案)》中了解到的。
据省经贸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福建省属于能源匮乏省份,一次性能源自给率仅约40%,大力节约能源是必然选择。
建筑节能是节能工作的重要内容。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严把入门关,有利于从源头上限制高耗能建筑。根据《节约能源法》的规定,结合福建省实际,条例(草案)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其建设、设计、审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采用节能新技术、节能型材料、器具和产品,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资源。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不按照节能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不得予以竣工验收备案。”(记者 郑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