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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出台《意见》扶持生猪生产加强市场调控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ruorou.com   2011年10月16日 08时57分   来源:甘肃日报

    记者从甘肃省农牧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意见》,加快落实国家扶持生猪生产、疫病防控等各项政策措施,加强生猪市场调控、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以减缓生猪市场周期性波动,增强生猪稳定供给能力。

    根据该《意见》,今年中央投资建设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年底前要全面建成投产;甘肃将扶持发展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十二五”期间,省级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实施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制度和保险政策,按每头能繁母猪每年100元标准对养殖户(场)进行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60%,省级财政补贴20%,市州、县市区补贴20%;农垦等有关系统中央补贴60%,省级财政补贴40%;每头能繁母猪保费60元,政府补贴80%,农户承担20%。完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十二五”期间分区域建设3个生猪原种场,每年改扩建6个万头以上良种猪场和良种猪扩繁场。建立省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机制,对年出栏50万头以上的县市区各奖励100万元。将因防疫需要而扑杀的生猪补助标准由目前的每头600元提高到800元,将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由每头500元提高到800元,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给予每头80元补助。

    该《意见》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储备为基础的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机制和市场供应机制,有效维护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加强生猪市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经营、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强统计监测,做到按月定产,及时发布生猪存栏、结构和出栏数量等信息。要求各地把发展生猪生产、保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作为惠民生、促和谐的重要工作内容,保障必要的生猪养殖用地,扶持环保设施建设;发挥猪肉储备调控作用,主销区和大中城市猪肉储备规模不低于当地居民10天消费量。(记者王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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