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了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监察厅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商业预付卡规范与管理的意见》。《意见》特别指出,严禁各级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购买商业预付卡,其他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购买预付卡必须实行实名登记制。严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收受商业预付卡。
各级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严禁购买预付卡,其他单位对于购买商业预付卡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及时、真实、准确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并在会计资料上如实反映,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要严厉查处挪用预算资金、利用购卡进行公款消费的行为。
严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任何形式的商业预付卡。凡收受商业预付卡又不按规定及时上交的,以收受同等数额的现金论处。对涉嫌受贿的,依法严肃查处。
公安部门严厉打击以发售商业预付卡为名进行的违法活动,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监察、审计部门对商业预付卡发行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查,严肃处理违规行为。
陕西省相关部门将在今年内组织一次商业预付卡市场的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