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从湖北省民政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近日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并明确了湖北省未来10年社区建设发展目标,力争到2015年,全省50%的社区达到国家和谐社区标准,80%社区达到省级和谐社区标准。《意见》在贯彻落实中央相关文件的基础上,结合了湖北省特点,规划出湖北省社区未来的蓝图。主要包括:在“十二五”期间,省政府每年要安排1.02亿元专项用于社区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服务站;全省将于2012年统一进行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换届选举,每3年一届;到“十二五”期末,全省大中城市中心城区的街道办事处要拥有一所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中心,所有城镇社区和1000个列入试点的农村社区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面积要不低于300平方米;推行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为社区减负。
同时,《意见》对于社区工作队伍建设也有明确要求。湖北省将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全省每个城镇社区有1名大学生从事社区管理与服务工作;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专职成员、社区其他专职工作人员的报酬,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标准统筹解决,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有条件的地方逐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记者陈熹、通讯员徐昌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