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开始,重病或者家庭困难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正常的看病报销后,还有望获得二次补偿。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7日出台相关意见,在全省建立居民医保医疗费用二次补偿机制。
据介绍,2010年江苏省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60%以上。对于那些参加居民医保的患大重病参保人员、家庭困难人员来说,平均40%的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仍有发生。建立二次补偿机制是为了进一步减轻这些人员的生活负担。
江苏省人社厅《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二次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如果当年度居民医保基金结余率超过15%,或累计结余超过4个月平均支付水平的统筹地区,可以开展实施二次补偿,补偿重点向患大病、重病的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参保人员倾斜。考虑到居民医保实施缴一年费,保一年病,二次补偿实施一年一次补偿,补偿过程也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完成。
此前,省内常州、徐州等地已开始探索二次补偿机制,南京年内也将拿出2000万元补偿居民医保大重病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