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全省3000多万参保者(职工医保1700多万人、城镇居民1330多万人)用药选择的新版医保药品目录,8月24日正式公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4日发出通知,调整后的《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执行。
《药品目录》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3部分。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中药饮片部分用排除法,规定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药品。
新版药品目录在国家药品目录的基础上增加了242个乙类药品品种。此外还新增了10个仅限工伤保险药品品种,1个仅限生育保险品种以及9个民族药品种。此次调整,将有严重不良反应、不适合地区疾病用药习惯、疗效不确切且价格昂贵的药品调出了目录。
《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医保定点医院和零售药店的管理,对按西医诊断开具中成药、按中医诊断开具西药等不合理用药、重复用药和药物滥用等,明确相应的处罚措施并纳入定点协议管理,并采取措施鼓励医师按照先甲类后乙类、先口服制剂后注射制剂、先常释剂型后缓(控)释剂型等原则选择药品,鼓励药师在调配药品时首先选择相同品种剂型中价格低廉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