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保障本市道路交通的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对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采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非本市载客汽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需进入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进京客车通行证、北京市区通行证)。
二、持有进京通行证件的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
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在遵守上述规定的同时,工作日9时至17时,参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执行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限行范围为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车牌尾号轮换方式按照北京市机动车车牌尾号的轮换方式执行。
三、下列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一)部队、武警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
(二)持道路运输证件的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和省际旅游大型客车。
对非本市其他车辆的交通管理措施,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北京市缓解交通拥堵综合措施
1、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首都交通科学发展加大力度缓解交通拥堵工作的意见
2、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
3、《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住区停车场白天收费标准的函
5、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北京市汽车销售企业“销售小客车手续”备案工作的通告
6、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管所关于调整北京市小客车登记工作的公告
7、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对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北京市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北京出台缓解交通拥堵综合措施”
关于缓解交通拥堵综合措施的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