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河北省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近日,省财政厅出台多项稳定物价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稳定。
认真落实临时价格补贴政策。经测算,按现行的分担比例,省级负担优抚对象1010万元、城乡低保对象7540万元、农村“五保”供养对象780万元、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5826.6万元,以上四类临时价格补贴共计15156.6万元。同时,省财政计划安排1亿元建立价格风险调节基金,先期安排2000万元。
支持农业生产,扶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大力支持农业生产,2011年省级预算拟安排农机具补贴5500万元、麦田深耕补助8000万元;推进环京津蔬菜基地建设,2011年省级预算拟安排1.2亿元,对24个蔬菜示范县进行补贴,每县补贴500万元,另安排1000万元,对通过“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蔬菜给予补贴;省财政计划安排1亿元,用于扶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先期安排2000万元;进一步完善农资储备制度,2011年省级预算拟安排农药和救灾物资储备贴息450万元,其中承储农药2000吨,安排化肥储备贴息801万元,其中化肥淡季商业储备15万吨,专项储备10万吨。
加大农副产品储备投放力度
不断加大农副产品储备投放力度。今年12月,省财政已经下达应急能力建设专项资金120万元,用于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场波动应急防范准备金,支持各设区市建立蔬菜应急储备。2011年省级预算拟安排副食品储备贴息680万元,其中食盐储备160万元、食糖储备200万元、生猪活体储备320万元。此外,省财政还将积极向中央争取2011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补助资金,继续支持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和“万村千乡”农家店、下乡产品销售网点及售后服务网点建设。(记者王玉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