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明年1月1日起,海南省区域统筹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住院支付比例双双调高,实施门诊统筹,门诊统筹报销总额限定在每人每年40元,而在此之前区域统筹区的门诊费用是不能报销的。此举将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制度受益面,切实减轻参保居民医疗费用负担。
据悉,区域统筹区为海口、三亚除外的16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海口、三亚的具体报销标准由当地政府自行制定和调整。
日前,海南省下发《关于区域统筹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自明年1月起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上限与比例进行调整,并开始实施门诊统筹,通俗来说就是门诊费用可以最高报销每人每年40元。这将是区域统筹区第二次上调待遇水平,上一次上调自2010年1月始。
从2011年1月1日起,区域统筹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6万元调整为8万元。区域统筹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支付比例调整为: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负担15%;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
与调整前相比较,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比原来提高了15个百分点;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比原来提高了10个百分点;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比原来提高了10个百分点。这意味着到基层医院看病享受的报销比例更大,更实惠。(记者 袁锋 通讯员 郑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