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节约能源的宏观管理,强化青海省能源利用监测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规,考虑到青海省节能减排任务重,工作量大,监测成本高,为弥补经费不足,省发改委制订了工业锅炉监测等16项节能监测项目的收费标准。
据了解,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下浮不限。同时要求节能监测机构要坚持“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与被监测单位应签订监测协议书,明确双方职责和收费标准等事宜。按节能主管部门下达的监测计划进行的节能监测不得收费。节能监测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只收费,不监测。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收费单位应办理《收费许可证》,并通过公示向社会公开各项收费标准和相关内容。(解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