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保局昨天(7日)发布了北京市今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建议正常情况下,企业可以11%为基准上下浮动涨薪标准,但不应高于16%,不低于3%。
市人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工资指导线是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形式发布的,具体体现为三条线:即基准线、上线(预警线)和下线,分别是11%、16%和3%,各对应当年企业工资增长的平均、最高、最低幅度。
对于生产发展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基准线来确定工资增长水平。对于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以在基准线和上线之间确定工资增长水平。
如果企业在当年经济效益有所下降时,可以参考下线安排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因受金融危机影响,经营亏损,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可以安排本企业工资零增长或负增长。但必须强调的是,企业支付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据介绍,工资指导线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宏观调控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基本方式。也就是说,工资指导线只是企业决定工资的参照系,对企业并没有强制性。“其作用是为企业与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及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提供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对国有企业实现工资总额管理的重要手段。”
工资指导线是根据北京市经济发展预测和国家在收入分配方面的有关政策,通过测算定期发布的。测算指标包括地区生产总值、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等。
“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平均工资不增长,企业经营者工资也不得增长。”市人保局相关负责人说。各类企业在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时,应当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工资水平。对工资水平低于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及本企业平均工资、或两年未增资及工资增长缓慢的上述岗位人员,要予以倾斜,其工资增幅应当高于本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各类企业应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企业方和工会方根据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情况,围绕指导线的基准线协商确定本年度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建立正常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确定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和工资分配方案。在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时,要着重体现劳动要素在分配中的价值。(记者袁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