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晚8时,北京市供热办负责人拿着刚刚批复的文件宣布:由于未来一周北京市气温将低于5℃,经北京市政府批准,2009-2010采暖季对居民用户供暖时间延长一周,至3月22日结束。
按照原计划,北京市2009-2010采暖季将于3月15日结束。但气象部门预计,3月中旬全市冷空气活动频繁,14至15日将有较明显的冷空气及降雨过程,16至21日全市平均气温低于5℃。为应对低温天气,确保市民不受冻,北京市政府决定延长一周供热时间。
气象部门预计,11至21日,北京市平原地区日均气温为3至4℃,14至15日北京市还有明显的降水过程,如果按原定时间停止供暖,体质较弱的市民及老年人、儿童等将可能因冻致病。
据悉,延长供暖,不向居民另行收费,因此增加的燃料成本,将根据气温能耗比计算后,由政府提供适当的财政补贴。但使用燃气壁挂炉自采暖的用户,不在此次补贴范围内,其享受补贴仍按原规定办理,报销额度也没有变化。机关单位、商场等非居民用户是否延长供暖时间,由供、用热单位协商确定,延长供暖的费用由用户承担。
延长供热所需的能源,北京市各部门现已准备就绪。北京市7个储煤点共准备了30万吨政府应急热煤,按照目前的气温计算,可供北京消耗10天。
北京市市政市容委负责人表示,今后,北京市将按照《供热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完善的应急提前供热和延长供热时间预警、研判和报批程序。(记者 王东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