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林业局防沙治沙办公室获悉,由国家林业局、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七部委联合开展的省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中期督促检查基本结束。截至目前,河北、山西、内蒙古等11个防沙治沙重点省(区)已完成沙化土地治理面积630多万公顷,占11个省(区)“十一五”期间沙化土地治理总任务的89%。
2009年8月,七部委根据《省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要求,组成4个督促检查小组,对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和宁夏11个省(区)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中期督促检查。中期督促检查结果显示,防沙治沙已列入沙区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江南平台入口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和全国防沙治沙大会精神已经转化成地方各级政府的具体行动,有7个省(区)政府召开了治沙大会,有9个省(区)政府以《决定》或《意见》的形式出台了防沙治沙政策性文件,大部分省(区)制定了对下一级政府防沙治沙工作的考核制度。防沙治沙的各项措施基本落实,防治成效日益显现,防沙治沙为解决“三农”问题作出了重要贡献。防沙治沙投资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内蒙古、青海等地一批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治沙和沙产业开发;近5年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社会力量投入防沙治沙资金累计超过10亿元。
这次督促检查也发现了防沙治沙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国家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分别向有关省级政府作了反馈,并提出了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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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的《省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规定,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与实施全国防沙治沙规划相结合,每五年为一个考核期,在考核期的期中开展中期督促检查,在考核期结束后开展期末综合考核。国家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将于2011年对有关省级政府“十一五”期间防沙治沙工作绩效和尽责情况开展全面检查,进行综合考核。(记者:王胜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