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大陆方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吴定富与台湾方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代表陈冲签署了《海峡两岸保险业监督管理合作谅解备忘录》。
根据该备忘录,两岸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将在信息交换、机构设立、人员培训和交流等方面开展合作。这是落实《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的具体举措,标志着两岸保险监管机构将据此建立监管合作机制,为进一步深化两岸保险业交流创造了有利条件,对促进两岸保险业的优势互补、维护两岸保险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2009年4月26日,两岸两会在南京签署《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建立了两岸金融合作的框架。随后,经过两岸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充分协商沟通,双方对保险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相关业务性、技术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台办:两岸金融监管合作备忘录签署开启新篇章
16日,大陆方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刘明康与台湾方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代表陈冲正式签署了《海峡两岸银行业监督管理合作谅解备忘录》。 国台办发言人杨毅就此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两岸金融监管合作备忘录签署,开启了两岸金融实质合作的新篇章。详细>>>
海协会与海基会签署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全文)
新华社南京4月26日电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26日在南京签署《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全文如下:
为促进海峡两岸金融交流与合作,推动两岸金融市场稳定发展,便利两岸经贸往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就两岸金融监督管理与货币管理合作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