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安全生产投入。继续实施国省县乡道“生命工程”,逐步在重点水域、港口码头、车站建立电子监控系统,实现全方位监控。二是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认真落实《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加强日常现场监督检查,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三是强化交通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交通企业安全评估考核标准,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四是强化交通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在建桥梁、隧道等重点工程现场安全监督;加大危桥险路治理,强化公路安保措施;推行农村道路客运、客渡船保险制度,提高农村公共客运交通抵御事故风险的能力。通过以上措施,1至10月,全市水上交通已连续76个月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水上交通事故;全市高速公路交通发生死亡事故113起,同比下降3%,死亡140人,同比下降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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