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青海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09年青海省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情况。
根据《青海省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规定,青海省从2001年起连续8年发布了企业工资指导线。今年工资指导线水平已经确定,经省政府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同意发布如下:企业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中线)为9%;企业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预警线(上线)为17%;企业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零增长,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青海省各类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工资指导线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是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工资指导线的目的,是在国家宏观指导下,促使企业微观分配与国家宏观政策相协调,引导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工资分配。
工资增长基准线(中线)是政府对大多数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正常的企业工资增长的基本要求,这类企业要围绕9%的工资增长基准线(中线)在预警线(上线)内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促进普通职工工资的增长。工资增长预警线(上线)是依据宏观经济形势和社会收入分配关系的分析,对工资水平较高企业提出的工资增长的预警提示。对这类工资水平过高、工资增长幅度过快的企业,要适当控制其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不超过17%的预警线(上线);工资增长下线是政府对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企业工资水平的起码要求。明确规定这类企业的实际工资可以是零增长,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有关部门按照《青海省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规定,依照分级管理、分类调控的原则,负责做好2009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贯彻实施和管理工作,促使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工资管理政策规定,合理引导企业确定职工工资水平,以切实发挥工资指导线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作用。各类企业要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企业经营者与工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围绕基准线,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经过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记者 叶文娟 实习生 何克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