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4日起,广西正式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规定把耕地保护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绩效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监督的重要依据。
《办法》规定:各市、县人民政府对本市、县与上级人民政府签订的耕地保护责任状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总责,市长、县长为第一责任人。出现下列情况,视为不合格:当年各市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低于自治区下达的考核指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低于自治区下达的考核指标;各类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后,补充的面积与质量低于已占用的面积与质量,实际新增建设用地、建设占用农用地和建设占用耕地等指标突破自治区下达的计划指标。
对于不合格的,由自治区政府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整改期间暂停该市农用地转用,缴纳的耕地保护风险抵押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将考核结果分别抄送区党委组织部、区监察厅、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干部绩效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监督的重要依据。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的制定实施,意味着广西在探索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方面迈出一大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及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组成的检查组认为,这个《办法》至少有三大亮点:一是明确了耕地保护共同责任的具体内容;二是明确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具体标准;三是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绩效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监督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