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关于“行政区域界线毗邻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制度,每5年联合检查一次”的规定,为巩固勘界成果,维护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的社会稳定,结合海南省实际,近日,海南省民政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县开展第二轮市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
根据通知的部署,海南省将利用2009年一年左右的时间,集中精力,完成海南省43条共2885.1公里市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联合检查工作。联检主要包括已勘定行政区域界线贯彻落实情况;界桩及其方位变化和界桩的维护情况;指示行政区域界线走向的其他标志物及与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有关的地物、地貌变化情况和组织修测情况;跨行政区域生产建设和管理及有关问题的处理情况;其他与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有关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