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政府与国土环境资源厅、各市县政府签订了2009-2010年耕地保护责任状,明确了全省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至2010年,全省耕地保有面积不少于1084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935万亩。责任状明确要求,严格实行建设项目耕地先补后占制度。
耕地保护面临较大压力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耕地保护处有关负责人称,海南省耕地保护仍面临较大压力。目前海南省人均耕地面积1.29亩,低于全国人均1.38亩的水平,耕地保护压力较大。另外,随着开发热的升温,以及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开发与耕地保护的矛盾日益凸显,而海口、三亚等重点开发区域耕地后备资源不足,需实行易地占补。目前海南省已储备的耕地指标数量不多。再有,海南省现有耕地资源中,44.89%为旱地,大部分因工程性缺水,生产效益偏低,组织实施土地整理配套水利设施建设的任务艰巨。
逐级落实保护责任制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有关负责人说,海南省将根据江南平台入口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要求以及海南省2009—2010年省政府与市县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状的目标,并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修编,督促各市县分解落实耕地保护任务指标,逐级签订保护责任状,确保保护任务分解落实到基层单位,严格实行年度考核和奖惩,确保耕地保护真正落到实处。
实行耕地先补后占制度
“为确保全省耕地占补平衡,海南省将加强用地审批监管,占用耕地的新增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必须落实先补后占,并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资金。”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将各类耕作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用于植树造林;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从事挖塘养殖等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记者 侯小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