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粮食流通秩序,保障粮食安全,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09年第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5号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粮食流通管理办法》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流通管理办法》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相关法律为依据,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在对粮食收购许可、粮食流通秩序、粮食质量安全、保护粮食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等方面进行了补充、完善和细化,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的发布与实施是内蒙古自治区粮食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对于加强粮食流通的监督管理,促进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合法履行权利和义务,规范粮食交易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实行依法管粮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