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于1月8日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在2月25日举行的贯彻实施《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动员大会上,湖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于来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叔红发表讲话,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条例的规定,加强价格监督管理,规范价格行为,充分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加快富民强省的步伐。
于来山说,《条例》的实施,进一步强化了价格调控监管手段,健全完善了价格监管法规体系,有利于增强政府调控市场价格的能力,有利于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有利于保障公民对价格问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护人民群众的价格权益,这对于维护公平竞争,保持良好的经济秩序,加快富民强省的步伐,有重要的意义。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条例》的规定,加强价格监测和调控,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要建立健全价格调节基金和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增强政府运用经济手段调控市场的能力;要完善涉农价费政策,促进“三农”发展,如建立大宗农产品价格预警与调控机制、清理整顿涉及农民务工就业收费和尽快制定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价费减免政策等;要积极采取价格措施,促进投资、消费增长和工业发展,认真落实对下岗再就业和低收入的价费优惠政策,制定并落实鼓励消费的各项价费措施。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特别要防止和纠正地方政府和部门越权定价行为以及地方价格保护主义倾向,维护价格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