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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南粤春暖行动”帮助农民工返乡创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ruorou.com   2009年02月21日   来源:南方日报

    为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南粤春暖行动”的决策部署,帮助农民工返乡创业,省地税局明确农民工返乡创办企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创办托儿所农业机耕等免营业税

    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昨天接受本报采访时指出,农民工就业问题事关社会稳定发展,地税部门一定要好好落实农民工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并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到社会各阶层。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明确和落实农民工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帮助农民工就业,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复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据介绍,这次广东省地税局明确提出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几大方面。

    农民工创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征营业税;农民工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农民工创办企业营业额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农民工创办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技术转让等免征或减征所得税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有以下的税收优惠:农民工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农民工创办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农民工创办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农民工创办从事交通运输业、商业、物资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的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减免

    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有以下的税收优惠:农民工创办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批,给予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省地税局提醒,农民工创业只要符合条件的,都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得到税收扶持。全省地税纳税服务部门将通过现有平台,优化纳税服务,为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的农民工提供免费的税收政策咨询服务。同时,农民工还可以通过广东地税纳税服务志愿者帮助办理相关的税收优惠减免手续。省地税局将通过为农民工举办“税法进乡村”专场咨询会,为农民工创业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咨询和指导服务,并密切关注收集农民工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为农民工的就业创业服务。(记者 朱桂芳 通讯员 陈洋 苏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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