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厅局的大力支持、配合下,自2006年以来,由宁夏回族自治区金融管理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成效显著。实践证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有序引导了民间资本规范回流,有效遏制了民间非法借贷,有力缓解了县域金融“贫血”,开辟了农民和农村微小企业资金需求的新渠道,是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解决农户、各类创业人员以及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有益尝试,对实现农村金融、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加快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4、2005、2006年三个中发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快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大力发展小额信贷组织。为培育宁夏金融市场,规范民间借贷,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同意,由宁夏回族自治区金融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
2006年4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陈建国书记在宁夏金融办《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请示》上批示:“同意,先在条件好的县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就此,自治区金融办在借鉴外省有关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详尽的工作方案。
2006年12月29日,由宁夏回族自治区金融办牵头,自治区纪检委、自治区党委政研室、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监局等单位组成招标委员会,以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了4家小额贷款公司,至此宁夏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迈开了非常关键的一步。2007年3月,在第一批小额贷款公司成功试点的基础上,宁夏金融办积极组织开展了第二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以面向全国公开招标的方式,又确定了10家小额贷款公司。2008年3月,再次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10家小额贷款公司。
创新模式,在开拓中不断发展
截止2008年6月末,宁夏小额贷款公司已有24家、实际到位资本金10.4亿元。累计向农户、个体经营者和微小企业发放贷款35亿元,贷款余额8.6亿元,经营收入1.8亿元;贷款无欠息、逾期情况,贷款回收率100%。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方式灵活,手续简便,放款及时,在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同时,有效解决了农户的贷款难题。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已成为宁夏金融支农的一支重要力量。
宁夏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在启动之初,自治区金融管理办公室就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要走科技特派员型、招商引资型、教育助学型、贫困妇女创业型、金融反贫困型。目前,我区小额贷款公司五种运作模式已基本形成。
一是科技特派员型。宁夏的科技特派员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并被全国称之为“宁夏模式”。宁夏科技特派员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金融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支持科技特派员,也就是支持 “三农”,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是招商引资型。资金约束限制了宁夏经济发展,通过小额贷款公司,引进有实力的大财团、大企业进入宁夏,对宁夏经济发展起到了预想不到的效果。
三教育助学型。就是利用金融手段支持我区教育事业发展。宁夏华元教育贷款有限公司走教育助学之路,对家庭经济困难,交不起学费的学生,给予经济上的帮助,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是贫困妇女创业型。如宁夏盐池小额贷款公司,其信贷对象仅限于具有生产、经营能力的农村贫困妇女,帮助农村妇女积极创业,脱贫致富。
五是反贫困型。我们提出了“以金融反贫困,以金融促就业,以金融促发展,大力发展小额贷款”的主张。宁夏南部山区 ,贫困像一片永远挥之不去的阴云,笼罩着六盘山区。农民买化肥需要借钱,买种子需要借钱,甚至婚丧嫁娶都需要借钱。可以说,农民对资金的需求,对资金的渴望,超过了以往任何时候,资金已成为制约农民增收的最大障碍。如何最大限度的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最大可能地满足农民的贷款需要,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这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就此,我们在宁夏南部山区专门设立了反贫困型小额贷款公司,专门发放“反贫困小额贷款”,以金融反贫困,以金融促就业,以金融促发展,大力发展小额贷款。
稳健运营,取得显著成效
(一)有力支持“三农”,拓宽农村融资渠道
宁夏农村地区普遍存在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等问题,小额贷款公司填补了宁夏农村金融服务的盲点,提高了对“三农”的金融服务能力,增加和拓宽引导各类资金流向农村的渠道。
截至2008年6月末,宁夏24家小额贷款公司发放“三农”贷款24.8亿元,占全部发放贷款金额的70.8%,有效增加了“三农”的资金投入,有力缓解了宁夏农村金融市场的资金需求,在支持当地经济发展、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行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遏制民间非法借贷
与其他省区相比,宁夏地下钱庄及民间非法放贷也较为活跃,民间贷款利率较高。而小额贷款公司执行的最高贷款月利率严格控制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以内,远远低于民间高利贷的利率水平。利率定价的示范效应使周边地区民间借贷的利率水平得到了有效平抑,压缩了高利贷在宁夏的市场空间,有效遏制了地下非法融资。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小额贷款公司根据贷款用户的身份、用途及期限的不同实行不同的浮动利率,尤其对于农户种植、养殖业贷款,贷款利率平均上浮仅为150%,不仅满足了农户的贷款需求,而且降低了种植、养殖成本,增加了农户的收入。
(三)机制灵活,手续简便,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
与国有商业银行和地方性金融机构相比,小额贷款公司本着“手续从简、放款从快、利率从活”的宗旨,创新贷款方式,改革放贷流程,以高效的运营机制,多重的经济社会效益,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更好地金融服务。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就是要最大可能地满足群众、尤其是农村贫困群众的贷款需求。我们积极创办小额贷款公司,创新资金互助合作模式,实行联保等等,这些被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中央电视台等诸多媒体关注过的举措,归根到底都是为了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
如:宁夏平罗县光辉贷款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贷款需求,灵活采用信用贷款、信用担保贷款、公司+农户贷款、多户联保等多种方式给予信贷支持。在控制贷款操作风险方面,平罗县光辉贷款公司不依赖于复杂的程序性文件,而是采取研究客户贷款项目市场前景、到家中走访、现场查看等办法,简便易行。放款也没有过多的审批环节,客户提出贷款申请后,经过贷前调查和贷款项目审查后即可提交贷审会审批。一笔贷款从申请到发放,最短在一天之内即可办理完毕。
自小额贷款公司开办以来,群众各界普遍反映良好,大家都称赞小额贷款公司这项利民的好政策。曾经在小额贷款公司贷过款的农户深有感触地说,在贷款公司贷款,手续简单,放款及时,除按照合同支付利息外,不需要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更不用搭人情,看脸色请客,省事省心。
加强监管、防范风险
(一)制定措施,规范运营
为加强对宁夏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防范金融风险,在国家相关部门尚未出台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的情况下,宁夏回族自治区金融管理办公室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精神,结合宁夏实际,2007年3月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对宁夏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条件、程序、经营场所、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服务对象、单笔贷款额度、呆账准备金的计提、资金使用等环节严格监管,使小额贷款公司从开局就纳入规范经营的轨道。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我们对小额贷款公司实行“双证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必须持有宁夏回族自治区金融管理办公室发放的“经营许可证”,方可到工商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小额贷款公司高管人员必须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金融管理办公室的考试,持有“宁夏小额贷款公司高管人员资格证书”,才具备小额贷款公司高管人员从业资格。
(二)加强协作,共同监管,确保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专款专用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的特点,所有发放的贷款必须是自有资金。因此要求小额贷款公司的货币资金,必须存入注册地所在合作银行,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发放小额贷款,不能挪作他用。合作银行与宁夏金融办签订承诺书,双方共同协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资金的监管。银行每月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金融管理办公室书面报告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往来及银行存款余额情况。同时,宁夏金融办定期、不定期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现场与非现场检查。通过共同监管,严格控制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挪作他用,确保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已具雏形
自治区金融管理办公室牵头组建的宁夏小额贷款同业协会,是宁夏小额贷款公司行业自律性组织。协会在自治区金融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制定行业准则和业务规范,监督小额贷款公司依法经营;通过培训、信息融通、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有效指导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各项业务;通过行业自律,逐步规范业务操作,加强行业协作,树立小额贷款公司良好社会形象和公信力。目前,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监管部门“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已基本形成。
2008年1月14日,宁夏金融办组织座谈会,宁夏小额贷款公司齐聚银川,联合签署了旨在着力解决 “三农”贷款问题的《银川宣言》,提出“让贫困人口享有充分的融资权”的倡议。与会小额贷款公司集体宣誓,在服务“三农”、遏制民间非法借贷等方面尽到义务和责任,共同把宁夏小额贷款事业推向新的高峰。
下一步发展思路
一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在宁夏逐步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二是加强监管、防范风险。随着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2008年5月4日下发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的精神,我们将进一步修改完善 《宁夏回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有序运行,确保宁夏小额贷款公司规范运营,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的目标。
三是准确把握市场定位、加大服务“三农”力度。为了使小额贷款公司不偏离服务“三农”和微小企业的方向,我们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向“三农”和微小企业贷款。
四是研究和落实小额贷款公司的扶持政策,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我们已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优惠政策,确保我区小额贷款公司健康持续平稳发展,发挥其支持“三农”、服务“三农”的重要作用。
实践证明,积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符合中央关于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方向,符合农村金融业发展的实际,符合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将继续围绕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服务“三农”的宗旨,再接再厉,务实苦干,开拓创新,开创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金融反贫困”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