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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言议政:新农村建设要慎重取舍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ruorou.com   2006年08月11日   来源:人民日报

    要体现乡村特色,不要只追求城镇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等于将广大农村城镇化。农村有农村的组成方式、生活习惯、居住环境,一旦失去了乡村特色,农村将不再是农村。一些地方片面理解新农村建设,一味追求农村城镇化,搞农民别墅、农民新区,结果并不受农民欢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本意应当是在革除农村生产生活陋习、合理整合资源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农村各组成元素,保留乡村特色,营造适合广大农民居住、有利于发展生产、发展经济、新型的美好人居环境。

    要适度利用资源,不要过分超量开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核心任务是发展农村经济,没有农村经济的发展,就没有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农村经济,关键在于适度利用资源,形成农村特色的支柱产业。要从农村长期持续发展的高度,有计划分步骤开发利用农村现有资源,为子孙后代留下可供发展的余地。坚决杜绝杀鸡取卵、急功近利行为。

    要合理转移农民,不要放弃民生之本。所谓合理转移农民,就是要消除农民进城的体制性障碍,在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的基础上,让一部分有知识、有能力,能适应城镇生活的农村人口逐步进入城镇,寻求新的发展空间,让农村人口中的老年人、儿童率先进入城镇,享受社会公共福利。对于留守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人口,国家应借鉴国外经验,采取鼓励政策,实行务农补贴,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要雪中送炭,不要只搞锦上添花。一些地方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热衷于办示范村。适当创办示范村,通过示范带动来推动新农村建设本来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如果示范村都选择在条件相对较好的地方,大多依靠政府的投入,按照事先设计好的模式进行建设,那就与新农村建设的初衷相悖了。在建设新农村的过程中,应多些试点,少些示范,多些雪中送炭,少些锦上添花。各级政府应注重将当地最贫困的地区列入新农村建设试点,引导农民按照新农村建设“二十字标准”和当地农村实际,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新农村建设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实施,使农村面貌逐步有所改观。(湖南沅陵县政协委员 刘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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