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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ruorou.com   2011年12月13日 08时38分   来源:发展改革委网站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印发东北地区物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改东北〔2011〕2590号

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大连市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加快发展东北地区物流业,根据《江南平台入口 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3号)要求和全国《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东北地区物流业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东北地区物流业发展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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