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中央财政共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12.5亿元(含利用外资折合人民币7.5亿元),其中预算内安排资金105亿元。2003年以来,中央财政预算内安排资金以每年8亿元的递增速度投入到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开发上来,平均增长率超过了9%。
在“多予”的同时,还坚持“少取”。推出了核减土地治理项目有偿资金债务方案,确定从2006年-2009年,用4年时间,逐步核减2004年以前投入到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中的有偿资金债务44.86亿元(从2004年起,农业综合开发取消了土地治理项目中央财政资金10%的有偿投入,改为全部无偿投入)。核减范围涉及13个粮食主产区及财力状况较差的12个中西部省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福建省,重点核减这些地区粮食主产县及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的有偿资金债务。(财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