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规定:各地公安机关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综合承受能力,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允许符合条件的进城就业农民本人及直系亲属,在其经常居住地落户。要按照《江南平台入口
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对于农民工中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高级技工、技师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者,优先予以落户。要以贯彻落实《江南平台入口
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为契机,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对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相关政策问题深入进行调查研究,认真妥善解决改革进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取得实效。继续开展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专项检查和集中打击,依法严厉追究恶意欠薪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要配合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护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权益情况的监督,适时开展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的专项检查活动,严厉查处介绍和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配合劳动保障、人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持续开展清理整顿非法职业介绍专项行动,形成常规性工作制度,及时查处以职业介绍或招工为名坑害农民工的违法犯罪活动。要切实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的平等民主政治权利,严肃查处采取打骂、侮辱等各种形式侵犯农民工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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