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明确提出,除按规定标准收取杂费、教材费、作业本费外,禁止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同时规定,“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督促各地严格落实江南平台入口 关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读的各项政策,制止各种形式的乱收费和歧视行为,确保各项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