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全部取消,标志着国家和农民的传统分配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革,扭转了长期以来农民负担过重的局面,迈出了统筹城乡发展的新步伐,农村税费改革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效。与改革前的1999年相比,全国农民共减轻负担约1250亿元,人均减负约140元。为支持农村税费改革,中央和地方在进行体制创新的基础上,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安排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030亿元,比上年增加56亿元。(财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