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06年底,全国有农业人口的县(市、区)基本都建立实施了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全国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县(市、区)已达到1865个,约占全国县(市、区)总数的65.2%。全国累计救助贫困农民1271.2万人(其中,资助贫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984.4万人),累计支出医疗救助金8.9亿元。2006年,全国城市医疗救助累计145.4万人次,城市医疗救助累计支出5.1亿元。
经过多方努力,初步探索出了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医疗救助模式,出现了一些典型做法和经验。在救助病种范围方面,倡导以大病为主兼顾常见病和门诊;在救助时限方面,逐步由事后救助向事中救助和事前救助转变;在资金结算方面,探索通过民政部门直接与医疗服务机构结算,简化申请手续和中间环节;在救助门槛方面,取消或降低起付线和自己负担比例;在救助层次方面,在完善政府救助的同时,大力提倡临时救助、慈善救助和社会捐助。(民政部提供)